十一、录取、调剂
(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占初试与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在30-50%之间,具体比重由学院(系、所、医院)在复试之前确定并公布。任何一项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历证书造假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参加单考试以及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生。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时确定学位类型(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就读学院(系、所、医院)、专业、学费、奖学金等级、培养方式等信息,上述录取信息上报国家后,不再更改。
(二)调剂(仅作参考;2019年的调剂原则复试前公布)
校内调剂原则: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3.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会计[125300]调入其他联考类型须满足毕业时间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型学位调剂。
6.报考学术型专业(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报考法学硕士[0301]调剂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或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分别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因此本次已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若本科毕业专业分别不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则须转入临床医学学术型相应专业或口腔医学学术型相应专业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参加复试。
8.推免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已备案)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9.报考“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单考试考生不能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11.报考我校各专业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非日制(可跨二级培养单位调剂),特别提醒: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仅招收非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收非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非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2、报考非日制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到日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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