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校学生”指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遴选办法和接收章程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公布。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与确认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事先了解报名点缴费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等学校招生考试、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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