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1.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 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二由我院自主命题,满分为150分。
5.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 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四)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 教育部确定《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
(八)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
七、调剂
调剂工作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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