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注意事项:
(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咨询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等学校招生考试、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的时间为准。
2. 现场确认程序:
(1)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 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统一考试。
(2) 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3) 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准确无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国家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我院属于一区。
(5) 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
(6)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7) 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8)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现场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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