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预计招收60名。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我校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条件须符合我校“报考统考”的各项条件。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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