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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监护进入阅读模式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监护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4-24 14:57:49| 来源:中公考研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监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的设立3种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监护”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责任编辑:zyz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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