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费和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8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在复试前对外公布。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提生源质量,我校设立了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及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积极性,我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1)生源奖学金:从2014年起,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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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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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校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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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校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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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授予权校 |
3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校”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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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授予权校 |
2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
(2)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生源奖学金、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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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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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2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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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
4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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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3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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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5)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6)“三助”岗位津贴标准: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助教津贴按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生课酬按助教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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