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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白皮书: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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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13:52:59| 来源:中公法学考研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考前?白皮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九、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须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险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7)特别例外限制。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以上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考前?白皮书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 一对一协议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赵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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