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部分(共 40 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3 题,共 15 分)
1.刑事责任能力
2.正当防卫
3.缓刑
二、论述题(共 1 题,共 7 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三、案例分析(每题 9 分,共 2 题,共 18 分)
1.被告人李某,男,32 岁,某单位司机。李某于某日上午 11 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 8 吨,该批货物约重 13 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 20 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 3 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 12 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李某违章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3 分)
(2)李某第二次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3 分)
(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3 分)
2.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14 年 12 月 24 日 8 时许,被告人韩某甲在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 20
号煤炭设计院家属区 17 幢 2 单元 502 室内,趁其合租同事李某上班之机,推门进入被害人李某的房间,窃得李某放置在床尾柜鞋盒内的人民币 30000 元。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甲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李某人民币 40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入户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甲的亲属已经退赔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判处。
上诉人韩某甲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其上诉理由是,其不是入户盗窃;原审判决量刑过重。韩某甲当庭还提出,其进入李某房间是为了向李某问带早餐之事。
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李某的房间他人平时也能进出,具有公用性质,不具有户的特性;上
诉人韩某甲是为确认带早餐而进入李某房间,犯意是在进入李某的房间后产生的,故不应认定为
入户盗窃;韩某甲具有自首情节;韩某甲认罪态度好、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
的谅解,又系初犯、偶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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