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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 建设素质教师队伍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11-11 10:32:27| 来源: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成立认证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是加强省部协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认证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决策参考。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能力。

  四是开展“阳光认证”。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并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经费,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对认证工作的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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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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