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北京;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请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6.初试成绩查询:2018年2月4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1)对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8年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单考试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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