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与各方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1.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2.硕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中班、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5.“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招生代码为10054,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校部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八、2018年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 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 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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