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学校推荐免试接收工作结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 “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国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在域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认证材料的,将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报名结束,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自定。在复试前(3月末)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的,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章程附录。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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