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新生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发﹝2017﹞48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办法与原则
1、复试原则: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前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培训,并与学院纪委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质量,对复试结果负责。
2、资格审查: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资格审查小组面对考生,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资格逐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程录音录像。资格审查时考生(含校内外调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考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往届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及有异议的国内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本科阶段委培或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在吉林大学招生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4)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5)与《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6)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为同等学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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