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院按照2014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明确2018届本科学生各专业纳入推免排名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下同)进行专业排名。
按《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八条规定,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不包括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成绩;补考与重修的课程,均以初修成绩列入计算(注:在其他单位学习获得的成绩,其课程和成绩均不纳入排名计算范围,即应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都去除掉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和成绩,但学生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未课程)。
(三)学生本人提出推免申请,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按推荐名额的1.2倍拟定预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根据排名以等额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教务处。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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