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备考资料 > 考研专硕 >

民法考研面复习笔记之物权概述进入阅读模式

民法考研面复习笔记之物权概述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10-08 09:40:10| 来源:中公考研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 514068096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中公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便可实现。所谓“支配”,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二、物权的【特征】

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三、物权的种类

1.完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主物权与从物权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秋季集训营精品网课系列备考课程,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

2017考研百日冲刺各科复习笔记大汇总

2017法律硕士考研10月份复习计划

 

(责任编辑:王莹)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中公考研网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中公考研官方微博
咨询电话

400 6300 966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