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会计硕士(代码:125300)法律硕士(代码:035100)、金融硕士(代码:025100)、工程硕士[化学工程](代码:085216)的考生,务查看我校MBA教育中心、MPAcc教育中心、法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相应招生简章。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除推免生外)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左右。外地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请关注所在省级招生考生管理部门发布的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重庆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重庆市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和学校报考点的现场确认通告。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工商大学体艺馆”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备查。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通知。
2.初试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第一天下午:外国语
第二天上午:业务课一 第二天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2月中旬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学历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复试合格分数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和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 2017年4月上旬左右。
3.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校在校生(含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前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管理”网发布的信息。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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