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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死刑及其适用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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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18:38:34| 来源:考研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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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下面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死刑及其适用,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死刑及其适用

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属于“生命刑”。

刑法总则、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死刑数量,贯彻“少杀、慎杀”政策。

①“刑法总则”对死刑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2)适用对象3)适用程序4)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贯彻“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相统一”原则)。

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

适用程序:死刑“核准权”部归属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执行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

②死刑缓期2年:死刑的执行制度。

死缓适用条件:罪该处死(前提条件)、不是须立即执行(实质条件)。

死缓的判决、核准,由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执行期届满后的处理:

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

15 ~ 20年有期徒刑:无故意犯罪前提下,有重大立功表现。

存在故意犯罪:由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2年内任何时期都可适用)。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若死缓—→有期徒刑,从死缓执行期届满起算,已经羁的2年不计算在有期徒刑刑

期内,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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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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