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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各种“犯”总结之二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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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3:59:07| 来源:考研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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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为中公考研辅导讲师——闫旭)

一罪与数罪是刑法学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了各种“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考生应能准确把握各种“犯”,特别是各种“犯”的认定和处理。

连续犯的概念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的特征

连续犯的特征

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连续犯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

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的特征

牵连犯的特征

1.有一个终的犯罪目的。

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

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是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吸收犯的概念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吸收犯的特征

吸收犯的特征

1.有数危害行为。

2.犯数罪。

3.犯不同种数罪。

4.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对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结合犯的概念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我国无)

结合犯的特征

结合犯的特征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所以,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集合犯的概念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使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集合犯的特征

集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2.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即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图,并且行为人一般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集合犯的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须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

3.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即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

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所以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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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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