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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16:13:28| 来源:考研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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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
(1947) 

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责任编辑:赵庆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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