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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法条试题例题详解(12)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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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18:09:14| 来源:考研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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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内容比较多和杂,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认真把握每一个重要法条。下面中公考研解析宪法的一些法条,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和应用。

【例题】

下列有关中国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中国政府只给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B、中国政府可以主动给予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C、外国人一旦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中国政府须提供

D、中国政府只能基于政治原因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权利

[答案]D

【法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我国对外国人保护的制度。中国对外国人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护;二是对政治难民的保护。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难,而中国政府是“可以”给予,而非“须”,并且是应外国人的请求。

庇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基于某种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本国政府的迫害或本国政府的通缉、追捕、捉拿,即可向另一个主权的国家提出在该国政治避难的要求。这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其入境,准予他暂时居留(1年以内)、长期居留(数年以内)或永久居留(无限期),其安,拒绝引渡。重点注意庇护权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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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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