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面向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基础、德才兼备的,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
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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