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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统计专业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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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09:15:22| 来源:考研考试网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应用统计硕士)设在统计与数学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200。

我校统计与数学学院拥有统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拥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下设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四个二级学科),以及数量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统计学为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原为我校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的二级学科,2011年学科调整后获批为硕士、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012年获批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数量经济学为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的二级学科。

到2014年7月,学院有专职教师75位,其中教授11位,副教授29位,讲师35位。此外还在海内外聘任了多位著名学者担任长江学者、兼职教授。学院师资队伍中,有博士生导师10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0余人。学院已逐步形成了一支起点、综合素质好、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的师资队伍,有力地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还与国际10余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关于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的合作关系。

截止到2014年6月,学院共有在校学生637人,其中研究生169人,包括博士24人,学术型硕士58人,专业型硕士87人。

应用统计硕士的培养目标为:为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培养层次、应用型统计专门人才。本专业设金融统计、经济与商务统计以及大数据分析三个培养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要求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熟练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具备从事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的基本技能;能够立从事实际领域的应用统计工作;掌握一门外语的实际运用。学生培养采取导师制,采用在校学习与到实际部门的专业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

应用统计硕士大数据分析方向研究生为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着重培养大数据背景下学生搜集、整理、分析和呈现数据的基本能力,为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培养应用型大数据分析人才。本研究方向研究生在入校后从应用统计硕士录取考生中择拔。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应用统计硕士学习方式为脱产,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2015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应用统计硕士37名(含推荐免试生),骨干计划应用统计硕士1名。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应用统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总学费拟定为5万元,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应用统计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职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国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网址:。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统计与数学学院主页()。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统计与数学学院咨询电话:

(责任编辑:黄允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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