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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考研指南: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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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9:47:31| 来源:考研考试网

简述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可以解释、补充由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抵触

3.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1)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计划审批权及预算审批权;

2)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决定驻外权代表的任免;

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

7)决定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8)决定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

4.任免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组成;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和军事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查长、检察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查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的任免。

5.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监督权

6.其他职权

(责任编辑:liyuanjing)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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