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电厂出产的电部门自用,自用部门是否交增值税?在计较所得税时,自用电部门若何计较?我所说的自用电,指的发电厂自己的设备运转所用电,办公楼照明所用电。
【解答】《电力产物增值税征收打点法子》(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六条第(四)项划定:“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物用于非应撕蠹强、集体福利、小我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是以,若发电厂出产的电用于非应撕蠹强、集体福利、小我消费的,是理当缴纳增值税的。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措置资产所得税措置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划定,自用属于内部措置资产,不视同发卖确认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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