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权机构及其职官设置等制度。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个奴隶制王朝实行的地方政治制度。史载夏王朝为当时各部落的盟主,只能以“封诸侯、建藩卫”进行统治。商承夏制,西周发展为面的层层分封。当时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有的都邑直属中央政权,有的都邑则由诸侯国管辖,西周还有“六乡六遂”制度。但这个时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书所载也互有出入。
郡县制:这是古代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初的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时,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这样,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国。
秦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使地方分权而治。郡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守官秩相当于中央九卿,郡尉略低,均置丞作为助手。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有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另有县尉主治安。县以下设乡、亭、里。其中,乡置三老主教化,啬夫主诉讼和赋税,游徼主治安;乡辖亭,亭置亭长;亭辖里。郡县两级地方政府均有下属办事机构与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称门下,置门下主簿,下设文书档案、侍从警卫、财务出纳和谋议等机构。职能部门称列曹,有掌民政的户曹、田曹,理财政的仓曹、金曹,主兵政的兵曹、尉曹,管司法的贼曹、决曹。县还设负责营造交通的司空、将作、桥津、传舍等部门。各部门主管称椽史和啬夫。这样,形成宝塔式的严统治机构。
两汉承秦制,但因片面总结秦亡教训而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藩辅,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地方行政制度。即将当时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于是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终于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并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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