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是一所为军队、地方培养、中层次医学专业人才的国重点大学。学校1954年由原第四军医大学和原第五军医大学合并而成。原第四军医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八路军晋西北军区卫生学校,原第五军医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学校1959年被确定为国首批重点大学,1995年进入军队重点建设院校行列,1997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5年我校继续接收地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接收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地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接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愿为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能任正常学习工作任务。
3.毕业院校为“985”、“211”工程建设院校或本科院校及专业在教育部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位次。申请入伍推免的学生须为985”、“211”工程建设院校毕业生。
4.大学本科成绩优秀,部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
5.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6.接收推免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具体学科限制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要求执行。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8.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科研论文、有科研成果或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接收。
9.本科学习期间,具有学生会、党团组织工作经历,以及具有各类文体特长者,优先接收。
二、接收学科
我校医学、理学、工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接收非入伍推免生,接收入伍推免生仅限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非临床学科,所有接收推免生均为学术型。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开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2)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3)对推免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500字以内)一份;
4)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5)大学英语六级证书以及其他能体现自身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学术论文等。
4.学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其中申请入伍推免生拟于10月10日统一进行复试考核。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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