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接收程序
推免生各环节接收工作均教育部“国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
1.考生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网报我院。
2.我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凡复试,
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我院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
3.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办,审核后,在
我院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宜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国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补考和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处分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八、监督和复议
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面、有效的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结果面负责。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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