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予录取并上报上级部门。
(4)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对复试并确认待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纸质接收函,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取得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其他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2.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参加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6.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7.相关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六、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纪委电话: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厚德楼7005室
邮编: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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