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主校区、汉口校区、武昌校区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卫生技术学院、等职业技术学院、尔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学院和1个立学院,66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2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现有专任教师1066人,其中副以上职称591人。有双聘院士1人,“楚天学者”12人,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45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16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18000余人。
学校设有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4个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52万册,中外文期刊2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主动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立足武汉,服务社会,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申请条件
1.具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校应届普通等教育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以“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
三、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参阅《江汉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均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一般为综合能力面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复试的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获奖、科研成果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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