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
我校除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注:接收推免生占用所在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具体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参见附表:
附表一:学术型硕士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附表二:专业学位硕士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三、接收程序
1、申请人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2、申请人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学籍学历信息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填报志愿,同时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我校研招办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 发送复试通知。接收复试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4、已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人按规定的复试日程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时需携带如下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公章);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能证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及复试形式由我校各相关学院自行确定。
5、对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我校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6、公示:对拟接收的推免生,我校将在学校校园网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7、如申请人提供虚假的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奖助政策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咨询及监督
1、研究生部招生办负责我校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咨询工作。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856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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