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纪委监察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5名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推免工作计划的制定,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具体开展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名额安排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一)根据各学院预计毕业生人数,按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计划,核定系数分配推免名额。如有剩余名额,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决定其分配。
(二)各院(所)接收推免生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院(所)接收推免生人数学术型不得超过前一年度院(所)学术型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的50%,专业学位接收人数不受限制。学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当年总招生规模的50%。
(三)学校每年推荐一定指标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简称“优干推免”),具体办法由研究生院、人事处、学工处共同制定。
(四)教育部下达给我校一定指标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国家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负责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 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立学院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40%以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七条 “优干推免”条件另行规定。“研究生支教团”条件另行规定。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竞赛包括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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