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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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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15:22:47| 来源:考研考试网

四、 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人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研究生复试。

(二)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体检。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复试结果无效。

(三)复试的考生要及时再研招网上接收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五、 奖励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均享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奖励比例以国家文件为准。

(三)自治区奖学金。复试总评成绩前30%的推免生,享受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四)生活补助津贴。第一学年每人发生活补贴1500元。

(五)学费减免。对于录取到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减免1800元;录取到农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学费减免2000元。

(六)助研津贴。研究生进入科研阶段后根据导师承担的课题性质和任务不同发放助研津贴(一般自然学科类每月200元-800元,人文社科类100元-300元)。

(七)科研项目资助。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

六、 管理与监督

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领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和接收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二)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任何处分;

(四)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七、 咨询与申述

咨询部门:研招办 联系电话:

申述部门:纪检委(监察室) 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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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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