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为提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部、院(所、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不能给形如“优、良、中、差、合格”的等级分。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五)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后有意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于9月26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统考。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直接寄送相关的招生招生单位,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 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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