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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进入阅读模式

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10-25 12:24:08| 来源:考研考试网

第五章 接收程序

第十条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各院(所)招生专业目录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我校递交或邮寄有关材料。

3. 有关院(所)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

4.各院所按照《四川农业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实行差额复试、择拔。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给研究生院复核。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5. 复核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6.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出接收函。

第十一条 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 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 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

4. 不符合体检要求的;

5. 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及各院(所)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各院(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院(所)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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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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