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与复议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112,-112,,邮箱:。
2.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邮箱:。
五、说明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部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修课程学分积总和÷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只计分,不累加。
B1类:国家级“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获奖加2.5分,次奖加2分,再次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B2类:国家级外语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奖(或称号)加2分,次奖加1.5分,再次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或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未列出的其他奖励(称号)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后一天。
3.综合测评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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