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校内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由推荐学院、教务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推免生的复试、体检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实践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附件三)上。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校指定医院为广东省中医院),并将推免生的体检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校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体检标准逐一审查。
各学院须在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各学院逐一填写《广州大学2015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由学院发给推免生带回所在学校。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须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广州大学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四)、《复试录取表》《推免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推免生报名
拟同意接收的所有校内、外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不予录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七、推免生奖励政策
对录取的校外推免生给予5000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八、考生咨询电话
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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