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接收2015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1.2015年我校在理、工、文、管、经、法、教、哲、艺9个学科门类的58个学术学位专业和资产评估、法律、教育、体育、翻译、工程、会计、艺术8个专业学位类型(其中工程硕士18个领域)接收推免生1000人左右,学制2-3年。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学制5年。详情请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接收2015年推免生专业目录》。
2.我校博士点学科同时接收推免生硕博连读。
3.专项计划:(1)学校实施西部水平人才计划专项,在地质相关专业为西部地矿企事业单位招收10名定向培养硕士生。该计划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并由定向单位给予部分生活补贴。学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工作五年以上。(2)“辅导员计划”5名。该计划硕士生阶段学制四年,第一年保留研究生学籍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第二至四年边学习边工作,毕业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并考核优秀者可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
专项计划按正常手续接收为研究生后,另行公布选拔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
2.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开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招生学院(部、所、中心、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学院)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报考学院)。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或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由各招生学院具体确定复试形式及成绩比重。
5.确定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复试或体检不合者不得列入待录取名单。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正式录取名单,不再参加统考。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为10000元/年(注:翻译、艺术设计、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可能超过10000元/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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