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程序
1、外国语学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外国语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思念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外国语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2、考生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外国语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外语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外国语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的名单,报学校研究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给本人。
七、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他211校(含非211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有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八、学费与奖助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推免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九、服务与信息提供
学院教务科地址:科技楼南楼306
接收邮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务科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老师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9-23
09-23
09-22
09-16
08-01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