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体系报名者。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者应于10月5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在网上缴费,按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考生所有材料须在“推免服务系统”提交,我系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或纸质材料。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有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2、复试通知发布
我系在审查考生报名材料的基础上,一般在考生报名三天内,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复试通知发布两天内考生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10月8日之前在我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细则,复试时间为10月10日。
5、考生参加复试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我系网站通知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实地复试方式。考生参加复试时只需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
6、发出待录取通知
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情况报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10月15日前,我系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
7、考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我系录取通知后两天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我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系作为其录取单位,进入拟录取环节。我系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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