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者。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推免工作服务系统”完成部程序,报名学生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报名后及时查看反馈信息,确认选项,本人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
根据“推免工作服务系统”的流程安排,我院的接收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接受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7日。即10月7日前申请者,学院先行组织安排复试考核,10月7日以后的申请者,学院根据已接收情况再另行通知下一批次的复试考核。
拟录取的考生若发现个人资料和研究计划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院校。
五、复试细则
1、复试考核方式分为评审《研究计划》与面试。
2、请考生认真填写《研究计划》,复试小组对《研究计划》进行评分。
3、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组织面试。面试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实地面试、电话面试、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电话通知申请人。复试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研究计划》进行面试后,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4、复试结果以研究计划得分并参考面试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并回复待录取的结果。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他211校(含非211校且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我院认可后,报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以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法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对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硕士生,可以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并享受学校有关的优惠政策。
七、学费、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八、法学院招生服务信息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
法学院网址: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邮箱:.cn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2、法学院推免招生宣讲会
2014年9月13日上午9点,华中科技大学西十二楼S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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