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对符合学院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分组或逐个复试。学院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我院复试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院系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10月18日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10月25日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1、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科研潜力、综合素质、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测试等内容。
3、计分标准: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考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
六、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校(含非211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于一般硕士生。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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