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985、211院校或国内重点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须是非法律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2014年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http:);
(二)本人自荐书1份及推荐书2份;
(三)本科在校1-6学期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也可以在复试时提交);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凡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缺一不可。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拔,额满为止,并“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四)凡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东方法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六)我校将于2015年5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后,6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学校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还专门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奖学金。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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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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