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流程安排
1、10月8日前在研招网上确认接受参加复试的考生
(1)10月8日到研招办(公共教学楼A—213)报到资格审核;
(2)10月8日(8:30—5:00)到研究生学院机房(公共教学楼G-209)参加专业课与外语听力考试(随到随考);
(3)10月9日(9:00开始)考生统一面试。
(4)复试部完成考生,返回研招办确认复试成绩,合格者现场研招网确认录取完成。
2、10月8日后在研招网上确认接受参加复试的考生
(1)国家推免系统开通日起;
(2)在国家推免系统内确认接受复试后,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确认复试选考科目和复试时间,10月8日前确认复试的考生可参照“沈阳工业大学校内报考本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安排;10月8日后确认复试的考生请在确认接受复试后五日内(每周1、3、5上午,请尽量选择周3)到我校研招办报到;
(3)报到当天复试流程:
①资格审核(9:00前到研招办)
②专业课(随到随考);
③面试(根据各学院当天时间安排);
(4)复试部完成考生,返回研招办确认复试成绩,合格者现场研招网确认录取完成。
3、确认录取完成考生现场填写《优秀新生奖学金登记表》。
4、各学院分学科(可按一级学科)专业设立常设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保证调剂考生复试期间每周1、3、5上午在各学院提供的指定地点面试考生(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每周三)。各组成员可以不固定。
(三)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专业课成绩
学校接受推免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5%,若学院推免招生计划少于4人,则推免复试录取比例可适当放大,大不超过200%;
六、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标准化考试150分,面试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100分,满分400分)低于240分者;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3、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四)差额复试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至招生学院(专业)额满为止。
(五)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0.8万元/年;会计硕士学费标准1.76万/年;学费标准请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奖助学金
沈阳工业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了校内优秀研究生奖励力度;
(2)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985”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2.4万元;“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1.6万元;其它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8千元;
(3)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了岗位待遇;
(4)学校还将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5)增加了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影响因子4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影响因子2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2015)》。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沈阳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
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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