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各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接收程序
1.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于9月28-29日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填报我校相应专业。
2.9月30日17点前,学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10月10-12日)。推免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我校选拔并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只需在网上填报,不用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或涉外专业六级考试426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当英语水平的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
(4)推荐学校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本校推免工作负责部门公章)。
3.10月10日,推免生来研招办报到,并领取复试成绩报告单。
4.10月11-12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申请,可根据所申请学院要求,参加所申请一级学科的综合考试。
5.10月13日,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结合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拟招推免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6.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名单公布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因不及格而重修的情况;
4.自获得拟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者方可被录取,未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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