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级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教务科办公地点 |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教二楼425室 | |
| 电子工程学院 | 教四楼339室 | |
| 计算机学院 | 教三楼1005室 | |
| 自动化学院 | 教四楼133综合办公室 | |
| 软件学院 | 宏福校区行政楼101室/校本部明光楼312室 | |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教二楼115室 | |
| 理学院 | 主楼807室 | |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管楼115室 | |
| 公共管理学院 | 明光楼613室 | |
| 人文学院 | 教一楼317室 | |
| 教育技术研究所 | 信息网络中心314室 | |
|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 | 明光楼613室 |
3.9月25日后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选择北京邮电大学。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9月底10月初对符合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各学院(研究院)教务科(联系方式参见上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缴纳100元复试费(持有研招办出具免复试费证明的考生除外),参加复试。
4.具体复试内容时间由学院(研究院)自行负责确定,时间约为2014年9月底至10月初。
四、接收程序
1.北京邮电大学根据申请材料、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接收学院(研究院)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推免生,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以便录取其他推免生。
3.所有推免生无需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换取接收函。
五、其他
1.北京地区推免生需参加2015年春季我校统考考生复试体检,外地推免生可在本科就读学校体检,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体检表寄到我校研招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编:100876。
2.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免试录取资格。
3.取得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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