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硕士、博士
第四条 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博士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五条 办学形式: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①石油化工学院和工程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过程在辽阳校区;
②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51人,其中副级以上职称61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见附件: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硕士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者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后审批为准):
| 培养类型 |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 拟定收费标准 | |
| 日制 | 专业学位 | 硕士:(12会计)125300会计 |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
| 日制 | 专业学位 |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
| 日制 | 专业学位 |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
| 日制 | 专业学位 | 其它硕士领域 |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
| 日制 | 学术 | 其它硕士专业 |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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