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待考生进 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国家线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差额复试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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