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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试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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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15:46:39| 来源:考研考试网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1.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A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上述三种原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而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则只是量刑原则,不是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部的刑法基本原则,故选项B是错误的。

22.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道义上的义务

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结果发生的义务

【答案】AB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2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B.假想防卫

C.防卫挑拨D.事前防卫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强度等五个方面对正当防卫合法条件予以界定。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挑拨、事先防卫就是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一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的防卫。假想防卫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行为人主观存在防卫意图,以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行的正当防卫。这是假想防卫的前提条件。其二,假想防卫客观上损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或未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假想防卫的本质特征。其三,行为人防卫认识产生了错误,使正当防卫意图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假想防卫的表现形式。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这种“防卫”行为可能完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不法侵害由挑拨者故意诱发,挑拨者主观上不仅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反而是出于侵害意图,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事前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即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在事前防卫的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权益的在威胁未达现实状态,不法侵害人是否实施某种侵害还不确定,因而事前防卫实际上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非法侵害。如果事前防卫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中的违法不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及其责任能力的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有现实的危害性,就属于不法侵害,防卫人就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所以,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与有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并无本质区别,对之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2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 )。

A.继续犯B.吸收犯    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

【答案】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所谓“从一重处断”是指对具体罪数形态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重的犯罪论处。所以,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前提是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异种罪名。在罪数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只有两种: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在本题所给出的几种罪数形态中,继续犯、吸收犯只触犯一个罪名,所以不可能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考生注意】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现状,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25.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 )。

A.主体不同    B.客体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目的不同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6.属于危险犯的犯罪有( )。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爆炸罪C.绑架罪D.杀人罪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危险犯的含义。所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我国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罪一章里就有很多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这些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危险出现,无论在客观上是否真正形成了物质性的、可测量的、有形的损害,都构成犯罪既遂。本题选项C的绑架罪是行为犯,选项D的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27.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要件的犯罪是( )。

A.走私淫秽物品罪B.传播淫秽物品罪

C.集资诈骗罪D.侵占罪

【答案】A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目的犯的典型个罪。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在主观上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根据刑法第192条的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在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364条的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要求在主观上有特定的目的,而且,为了将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区别,本罪在主观上不能具有牟利目的,所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是目的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考生注意】目前的考试大纲已经将走私淫秽物品罪排除出考试的范围,所以,考生对此罪不掌握。

28.下列人员中,属于报复陷害罪犯罪对象的有( )。

A.举报人B.控告人     C.申诉人    D.批评人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和批评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9.洗钱罪中的“钱”是指下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A.毒品犯罪B.贪污犯罪C.走私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案】A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考生注意】2001年12月29日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三)》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已经作了修订,由原来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增加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所以,目前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四种。

30.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对毒品犯罪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

A.行为人过去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

B.行为人过去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过刑

C.行为人过去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D.行为人过去因犯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判过刑

【答案】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再犯制度。对毒品再犯制度,应当注意的是,前罪是特定之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后者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所有的毒品犯罪。前罪应当是受到刑罚处罚,至于受到何种刑罚及刑罚轻重,在所不论。前罪与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无论多长,都应当对后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对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本题选项中,只有BC两项可以成为毒品再犯制度的前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毒品再犯制度,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但是,对于这一制度,《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论述只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毒品再犯制度的前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后罪不仅限于这两种犯罪,而是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对此,考生应予注意。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31.下列情形中,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有( )。

A.犯罪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B.犯罪结果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D.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属地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而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3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中,属于要要件的有( )。

A.危害行为B.犯罪的地点    C.犯罪的时间D.犯罪的方法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要要件。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要件只有危害行为,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C。

33.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

A.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B.累犯

C.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D.危害国家安犯罪的罪犯

【答案】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而共同犯罪的主犯和危害国家安犯罪的罪犯,根据刑法规定,并不从重处罚,而是直接按照所犯的特定犯罪的法定刑量刑,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考生注意】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的从严型的量刑情节中,只有从重处罚,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而且在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中,只有两项总则性情节,即累犯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对此,考生应予注意。

34.下列犯罪形态中,属于实质的一罪的有( )。

A.继续犯B.结果加重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质的一罪的具体罪数形态。所谓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连续犯和吸收犯都不是实质的一罪,而是处断的一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35.下列罪犯中,可以依法获得假释的是( )。

A.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B.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D.丁刑满释放后又犯诈骗罪,构成累犯,依法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10年

【答案】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假释的限制条件。《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B都可以被假释,选项C属于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选项D属于累犯,也不得假释,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36.下列犯罪中,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是( )。

A.非法拘禁罪B.招摇撞骗罪

C.玩忽职守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79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以成为这两个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生注意】本题大的干扰项是选项D,故意泄露国家秘罪尽管规定在渎职罪中,但是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罪的主体并非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是一般主体。在渎职罪中,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罪是一般主体犯罪,其他犯罪都是特殊主体犯罪。

37.下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的是( )。

A.合同诈骗罪B.侵占罪C.挪用资金罪D.挪用公款罪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具有挪用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非法永久占有,而挪用,是指暂时占有,不是永久占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38.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的有( )。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B.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C.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D.抢劫致人死亡的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63条的规定,强奸致被害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的,仍以强奸罪、抢劫罪定罪,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考生注意】尽管现在的考试大纲已经将聚众斗殴罪排除出考试的范围,但是,由于故意杀人罪是常见多发的犯罪,也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所以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考生仍须掌握。

39.对盗窃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节的( )。

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B.多次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的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D.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答案】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情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根据这一规定,盗窃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节包括两项:(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40.下列犯罪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 )。

A.集资诈骗罪   B.贷款诈骗罪C.信用卡诈骗罪D.保险诈骗罪

【答案】A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单位主体。根据刑法第200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考生注意】现在的考试大纲已经将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排除出考试的范围,所以,考生对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的主体不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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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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