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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桦川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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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10:07:24| 来源:桦川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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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费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桦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它证明材料;

7.安置工作的:提供安置工作通知书、非农入伍通知书(2011年10月29日之前退役士兵)、优待安置证(2002年12月及以后入伍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协议书或公证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受理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桦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 桦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 ,联系人:贾弘扬。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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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n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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